1、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、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,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,更不允许个人占用。
2、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课所需要的实验仪器、材料、 填写“实验通知单”,实验前交实验仪器管理人员,以便管理人员准备。演示实验需提前3天准备,学生分组实验需提前一周准备。
3、管理人员准备好仪器、 后,应先实验一次,确保其性能良好,并向教师介绍仪器和 的性能及使用方法,由教师再一次实验,成功后签字领走。
4、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,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。
5、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,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分管主任和校长批准后,做好借还登记工作。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,若有损坏,按规定处理。
6、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“实验通知单”、“借还登记簿”逐一查对,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,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。
7、学生分组实验后,由任课教师、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,并由管理人员复查,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。
8、所借用仪器应在上完课后三天内归还仪器室,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,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。对归还、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,全面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